所谓市场,是指买卖双方为实现某种目的而聚集交易特定商品的场所。一般而言,市场由主体与客体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两者缺一不可。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即买方与卖方;市场的客体是指交易双方在市场中交易的对象。
同样,金融市场也离不开上述两个基本要素,但构成金融市场的主体和客体与普通商品市场并不完全相同。对普通的商品市场而言,作为市场主体的买方是商品具体使用价值的需求者,卖方是商品具体使用价值的供给者,而作为市场客体的买卖对象是通常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相统一的一般商品。在金融市场中,市场主体的买方是金融工具的需求者(即资金的供给��),卖方则是金融工具的供给者(即资金的需求者),同时为使买卖得以顺利进行,还存在着金融市场的中介者及管理者;作为金融市场客体的交易对象是各类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金融市场上资金运动的载体,资金的转移和流动正是通过金融工具的发行、转让和交易来实现的。
由此可见,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的交易活动的总称。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所有以资金商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交易,包括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与债券买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全部金融活动;狭义的金融市场则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交易对象的融资活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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