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用于单个价值*大的商品交易。其特点是由**的买方(招标人)设定标的,邀请若干个卖方(投标人)通过投标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本书中对招标投标分别探讨。
(一)招标
招标是招标人希望他人根据公开的招标文件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
由于招标投标的发动者是买方,从这个意义上看,买方往往进行采购,因而把招标定义为一种采购活动。“采购”一词的本义是“大量购买”。《政府采购法》定义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此处,采购的含义已经远远超过其本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条指出:“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这里的招标不是采购,而是出让行为。因而把招标定义为采购,是不准确的。
招标概念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这实际上就是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中义招标,或称次广义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这实际上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所做的全部工作内容。
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事先公开招标文件的行为,是招标人希望他人根据公开的招标文件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
当人们笼统地提招标时,通常指广义的招标;当招标与投标一起使用时,则多指中义招标;当将招标投标活动分解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不同步骤时,指狭义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