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对会计市场必须进行管理,同时,加强会计市场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对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要求,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会计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这就是通过强化对会计市场的社会监督主体的管理来实现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另外,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还需要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这些机构和人员获准进入会计市场以后,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