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比较实际或具体的利益关系,道义常常通过这一关系的认识和对待表现出来。这一关系涉及人我己群之间利益的对待与处理,是检测有无道德和道德高低的试金石。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历来是道德和利益关系的又一重要表现。凡是主张个人利益优先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大多持利己主义的立场,而凡是主张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人大多持利群主义的立场。利己主义有不同的类型,如**的利己主义、温和的利己主义和合理的利己主义等。利群主义亦有不同的类型,如整体主义、**主义、民族主义、集体主义和世界主义等。此外,还有调和此关系的己群两利主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也可在这一关系的视域中来关照,一般来说,利群主义常常在人己关系上持利他主义的立场。区别在于,利他主义的道德合理性并不总是能够与利群主义相匹配。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在道德合理性上并不总是利他主义为上,要看其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性。马克思主义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上持集体主义的立场,这是一种既反对资产**的利己主义又超越封建的整体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主义之上的无产**个人利益与无产**集体利益有机结合的集体主义,是一种既肯定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又重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且主张二者辩证结合的集体主义,本质上是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辩证思考与理性认识的产物。
2。3。3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之间的��系这一关系在中国古代常常以理欲关系或天理人欲关系表现出来。天理与人欲涉及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的关系,它可以归结为人与自己关系的范畴,即人如何认识自己肉体与灵魂需要借此来树立人自己的道德理念。凡是主张物质生活需要更为根本、更为重要的大体可以归结为物质主义者,凡是主张精神生活需要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则可以归结为精神主义者。伦理学史上的自然主义与超越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则可以看作是物质主义和精神主义的具体表现。一般来说,自然主义从人的自然需要和自然欲望或肉体感受性出发,坚持认为凡是能够满足人的自然需要和自然欲望的就是善的和正当的,故理直气壮地为人的自然需要和欲望辩护。超越主义往往立于精神生活的需求,主张超越自然需要的藩篱,向着一种神性和不朽的精神价值奋进,故每每对人的自然需要或欲望持批判或不屑一顾的态度。也有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主张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的统一,坚持认为人是人的形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有机统一体,人既有物质生活的需求,又有精神生活的需求,认为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并构成精神生活的基础,精神生活是物质生活的提升和发展并对物质生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们生活在世界上,首先必须吃穿住用,满足物质生活的需求,才能生存。“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可见,离开起码的物质生活需要是谈不上什么精神生活和幸福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又强调人毕竟是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精神生活构成人*内在、也*深刻的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宁肯牺牲某些物质需要来满足精神需要。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物质生活需要是精神生活需要的基础和前提,并渗透于精神生活需要之中。精神生活需要是物质生活需要的补充和发展,它集中体现了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区别。
2。3。4志向动机与功利效果的关系这一关系涉及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的依据和方法,在中国历史上是以“志功之辩”表现出来的,它可以归结为内外关系的范畴。
志,指人的志向或信念,也指人的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功,指行为的功效或效果,也指为达到目的所做出的努力。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义利之辩”总是与“志功之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事实上“志功之辩”恰恰是“义利之辩”的展开和升华,或者说“义利之辩”必须通过并借助于“志功之辩”来表现。我国南宋时期朱熹与陈亮的义利之争,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志功之争。朱熹从“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的思想认识出发,持动机论的道德评价观。在朱熹看来,三代之所以“得天理之正”,就在于当时圣人的动机是“天理”“道心”,而汉唐之君如刘邦、李世民等虽“能建立**,传世久远”,但“察其心”,即“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因此不能“谓其得天理之正”。(《与陈同甫书》)而陈亮则持效果论的立场,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他拒绝了朱熹要他做“醇儒”的要求,向往做一个“有救时之志,除乱之功”的英雄。西方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康德与英法唯物主义的义利之争也莫不紧紧围绕动机与效果问题而展开。康德是纯动机论的代表,而边沁、密尔等人则是纯效果论的倡导者和拥护者。墨子崇尚义利合一,提出了“志功合一”的命题。《墨子·鲁问》载“鲁君谓子墨子曰:‘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誉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坚持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论,它既反对动机论,又反对效果论,主张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通过效果去查动机,通过动机去看效果。诚如毛泽东所说:“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毛泽东主张从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上去评价人的道德行为,并且认为动机与效果统一于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社会实践中,必须使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统一起来。
上述四个方面或四大关系范式彰显了义利关系的深刻内涵,从不同层面支撑起义利关系的精神架构并拓展出义利关系的生长空间,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诸关系于一体,展现出既相对稳定又动态发展的矛盾特质,不断地作用、制约并**人类的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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