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和本单位集体福利设施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规定和约定的福利津贴的权利等。
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机关、工会组织依法给予保护的权利等。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是指劳动者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享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和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享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享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权利;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等。
(2)集体劳权。劳动者的集体权利又称为集体劳权,是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工会来具体行使的权利。相对于个别劳权而言,集体劳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平衡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因为个别劳动者无法与企业来平衡劳动关系,劳动者也无法凭借个人的力量来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工人只有被组织起来才能形成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力量。集体劳权正是工人作为组织力量的权利形态.行使集体劳权是为了实现个别劳权,集体劳权又是实现个别劳权的基础和保证,因此,集体劳权又被称为劳动基本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者所享有的集体劳权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这些权利中,组织工会是前提的和基础的权利。集体谈判权是劳动者集体权利的**权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争取自己权利的手段和方式。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这一权利,则是劳动者集体享有的更高阶段和更高形式的权利。
①团结权。团结权又称劳动结社权或劳工组织权,一般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或**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具体是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团结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则是指劳动者运用组织的力量对抗雇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与集体劳动权同义,此处所指为狭义的团结权。
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者团结权,而是在第35条中笼统地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具体确认了劳动者的团结权。团结权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它的实现程度受制于一定的政治因素。
②集体谈判权。集体谈判权又称为团体交涉权,我国则称为集体协商权,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集体谈判权是集体劳动权中运用*广泛的一种权利。集体谈判权的功能是为劳动者群体争取到优于**劳动基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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