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魁奈的“纯产品说”
以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只有利用土地才能生产出“纯产品”,创造出剩余价值和国��收入,而除此之外的一切事业均是非生产的。因此税收必定是土地的纯产品,一切赋税不论如何课征,都可转嫁,其*终归宿都是农业,都须由土地所有者负担。为此,魁奈主张实行单一的土地税。
2.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纯所得说”
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一般被认为是税收**转嫁论的先驱者,他曾根据不同的税种阐述税收转嫁问题。他认为工资税、利润税和日用品税可以转嫁,而地租税、利息税和**品税则不能转嫁。李嘉图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税收转嫁理论,也认为地租作为超出生产费用以上的剩余,对纯地租的课税不能转嫁,只能由地主承担。但对土地的其他课税,则能由地主转嫁给消费者负担。利润税中,对一般利润的课税由生产者负担,而对特种利润的课税必因物价上涨而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至于对消费品课税,如果是垄断商品,则由生产者负担,如果是**品,则由富有者负担,如果是必需品,课税会使工资上涨,*终由雇主负担。
3.“平均分散说”或“均等分布说”
这类观点始于18世纪的欧洲**,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卡纳德和蒲鲁东、意大利的沃里、英国的曼斯菲尔德等。卡纳德提出了税收平均分散学说。他以消费税为**,指出消费税无论课税于何处,税收都会因买卖双方彼此交易而分散于各方。就好比用多管器皿盛水,水由一管流入终必平均分散于各管器皿中。其他学者也都认为税收负担可以转嫁且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税收从纳税人转移到商品买卖双方及消费者身上,然后从此逐渐扩张到其他一切业务,*后扩张到一切方面,所有人都负有一定的税,且都有负税的感觉。蒲鲁东虽然也认为一切赋税皆转嫁,但他认为税种没必要区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有税收*终都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中的大多数都是贫民,由他们承担了税负的大部分,故一切税收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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