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闻部主任要求记者在新闻播出之前,至少掌握两个或三个信息源,即新闻内容必须在两个或三个独立信息源处得到证实。在接卜J来的章节中我们还将详述该问题。
有时候记者一不留神就会偏离新闻事实,因为新闻毕竟是人写的,难免犯错。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应当立即改正。
准确性是新闻道德关注的重要议题,但如果新闻失实是由于记者的偏见或疏忽大意造成的,那就牵涉到了法律问题——诽谤。
诽谤
尽管追求新闻的准确性并不完全是因为害怕被指控诽谤,但它确实能让记者时刻保持警醒,谨防由于个人的疏忽、无知或好恶在报道中传播虚假信息,致使某些人或组织的形象及声誉受损。诽谤法(libel laws)的具体内容各州虽有不同,但基本上记者的报道如涉及下列内容都有可能会被起诉,这些内容包括:(1)揭露某人或组织隐私,使其遭受公众的侮辱、歧视、反感或仇恨;(2)对某人的工作或职业造成负面影响;(3)使某人遭受孤立或排挤。
因为在报道中指名道姓而被起诉诽谤是很不值的,记者也应该牢记这点。如果大多���人都能轻易猜出所指何人,而报道内容又对对方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即使并未直接出现那个人的名字,记者也有可能被起诉。
尽管“诽谤”(libel)通常是指通过印刷制品(文字或图画)中伤他人,而“造谣”(slander)则多指口头上的毁谤,但对于广播电视记者来说二者并无太大区别。鉴于绝大多数广播电视新闻都基于文字稿,许多州就将广播电视的诽谤问题直接纳入到“诽谤法”的名卜。记住,即使采用诸如“据说、据称、据传闻”之类的修辞放在涉嫌诽谤的内容之前也不会改变其诽谤的性质。辩护
法庭通常认可三种对诽谤指控的辩护:事实、免责特权及中肯的批评。
事实(truth)是对诽谤*有力的辩护。但有些州的法律规定,事实只有在并非恶意批评的前提下方可成为辩护依据。
免责特权(privilege)包括立法、司法听证、辩论和公文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畴。如果记者的报道援引自某参议员在辩论中的言论,即使有诽谤的嫌疑,该记者也可免于被起诉。
中肯的批评(fair comment)也常用做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公务员、演员、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众人物理应受到比常人更多的审视甚至苛责。例如,一位体育评论员对某大学的足球教练乔·布朗做出如下评价:“这伙计糟透了!如果这个弱智的低能儿离开球队去执教一所高中队,我们的情况比现在要好得多,他那水平也就配执教一支少年队了。”如果他是当面斥责这名教练的话,顶多被揍个鼻青脸肿,但绝不至于受到诽谤指控被告上法庭。
不过,即便是对公众人物的批评也是有限度的——内容必须基于事实。如果该名体育评论员的批评包含下述内容“布朗真正的问题在于他晚上抽了过量大麻烟”,布朗一定会告他诽谤,除非他能证明布朗教练晚上确实吸食过大麻。错植画面
一项同诽谤近似的指控,被称为“错植画面”(false light),它是指会给公众带来错误印象的不合适的配音或配画。对于电视新闻来说,有关此类侵犯隐私的诉讼指控比诽谤多得多,并且也更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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