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郎德-斯潘塞认为,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厂商产品的初始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政府通过对本国厂商生产和出口该产品进行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减税,可以使本国厂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从而产品可以在国内外竞争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份额。同时未来规模经济的实现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利益。
本质上,布郎德认为政府可以运用补贴来加强国内厂商在有外��竞争者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其基本思想和目的就是通过政府补贴把利润从国外厂商处转移到国内厂商处。
在寡头产业,没有一个厂商能够像完全竞争者那样采取行动,它们能意识到,自己的利润部分地依赖于竞争对手的行为。布郎德一斯潘塞认为,政府补贴在帮助国内企业获取更多利润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国内厂商能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二是生产成本的降低会使国内企业在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发生改变,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终的结果是厂商获得了从国外企业处转移过来的利润,如果扶植产业选择得当,这部分利润将大于政府补贴数额,厂商的收益将大于纳税人的损失。
因此,政府可以运用补贴对国外的竞争对手构成威慑,迫使它们减产或影响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而这一点上厂商力量是达不到的。
关于战略贸易政策的行业选择标准,斯潘塞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③:
(1)产业或潜在产业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利润或工人能得到的更多回报)必须超过补贴的总成本。这就要求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当高的进入壁垒。
(2)本国产业必须是面临着外国厂商的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对本国产业的补贴要能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削减生产能力计划和产出。大量的固定资本投入可能增加这类行为的机会。
(3)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产业应该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这一标准是考虑到,实际上,在生产主要面对国外消费者的条件下,该国的*大利益是维持高额垄断利润,因而要求由于补贴而导致的价格下降能保持在*低水平,这就需要国内产业集中程度比较高,因为只有在国内产业集中程度比较高的条件下,国内某一厂商扩大产量对其他厂商的价格和利润的负面影响才会较小。
(4)国内扶持政策不应引起要素价格上升得过高,否则会抵消补贴保护带来的产品成本下降。为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该产业没有强大的工会;2)工人收入至少部分地取决于利润分成;3)关键投入品的供应不能固定不变。
斯潘塞认为,如果本国产业相对于外围竞争有相当大的潜在的成本优势,增加生产会带来相当大的规模经济利益或相当多的学习经验,那么扶持政策的效果将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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