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评价的功能和意义
教育评价究竟有哪些功能?什么是教育评价功能?功能与结构有什么关系?这是评价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
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系统都是较高一级系统的一个要素,任何一个要素,通常又是较低一级的系统。凡系统都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构成系统的各要素在系统内组成的方式就是系统的结构,这种结构在运动状态下所发挥的效能就是功能。因此,系统结构与系统功能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教育评价作为教育系统中一个子系统,和其他任何系统一样,也有其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一)教育评价系统的结构
从教育评价系统结构上分析,教育评价一般是由以下几个要素所构成:
1.价值目标和标准
是指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需要和人的发展规律的要求,所设计或制定的教育目标、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以及根据这些目标设计的评价指标、标准等。具体说也就是实施教育评价所依据的评价标准体系。
2.组织机构和人员
是指实施评价的组织机构、领导人员和评价者。一���的评价任务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或领导小组和负责评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普通教育评价的实施,还没有专门组织机构和负责评价的专业人员。从评价方针的需要看,建立评价制度和设置专门机构是必要的,但就学校内部而言就不是专门机构问题,一般由;有关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参加,同时也吸收被评价者以自我评价的形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