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论 **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意志的规范体系,��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 法律一词可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本书对此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首先是统治**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的产物,不是社会各**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意志的体现。但法所体现的统治**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意志,即统治**的**意志。所以,法是统治**的**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