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具有原始记录性 公文是为处理各种社会事务而形成、使用的,各种实践活动中信息传递与交流的需求是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同时,任何组织在传达意图、沟通交流信息、处理解决问题的管理过程中都在同时形成、使用、处理公文,因此,公文始终伴随着各项管理活动,与整个活动相始终,公文的形成使用与管理活动过程是“同步”的,它是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办文”与“办事”总是密不可分的,从而使公文自然而然地承载了当时、当事的原始信息,真实地记载了整个活动的全过程,成为反映某项活动发生、发展历程的初始信息。与其他信息记录的形成特点相比较,如文学作品是根据现实材料进行的艺术创作,新闻报道更多是事后采写创作,情报资料多根据需要收集筛选等,公文反映特定社会问题或管理活动的可靠性更高。这也是公文可以转变为值得信赖的历史档案,或者成为可资采信的法律证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公文具有现行效用 所谓效用,实际上就是一个事物所能产生���影响、效力、功用或结果。公文的现行效用,是指公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对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内部机构或者公民个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影响。 公文的现行效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法定作者的法定职能。法定作者是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成立的、并能以自身的名义行使法定权利与承担法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作者依照法定职权制发的公文,体现了它的管理方略,并将受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的强制保护,也会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例如:下级政府接到国务院颁布的命令、作出的决定后,均应按照其精神遵照执行,反之,下级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向上级政府报送的请示,上级政府也应在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内认真处理。可见,法定作者所制定的公文在传递文件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将法定作者的法定地位、法定职能信息传递给了受文者,从而直接影响受文者的行为选择,这也就对其行为产生了现行效用。 其次,公文形成和处理的法定程序。处理程序合法是公文合法的前提。大部分公文的制作或者办理必须经过一定的步骤和环节,其中一些环节是文件生效或者赋予文件合法性的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不履行这些程序,公文就不具有法定效力。发文处理过程的签发程序、收文处理过程的批办程序,都是赋予公文以法定效用的处理程序,如“命令”必须经有关机关的正职负责人签署后才有法定效用。因而,只有履行了法定程序,经过处理的公文才能对受文者的现实管理行为产生影响力(现行执行效用),否则,公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