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度律,是指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实物、模象或言语)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地感知。因此,在��观过程中,教师应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要素,使它们充分地展示在学生面前。在讲授过程中就要求教师的语言应尽量做到抑扬顿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差异律,是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从背景中被区分开来就越容易,也就越能影响学生的感知效果。同一知识内容和体系中对象和背景的设置与区别已经成为了一门艺术。对象与背景的设置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在物质载体层次上,应在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方面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在知识本身层次上,应合理地安排新旧知识,使旧知识成为学习新知识的支撑点。
(3)活动律,是指活动的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比如,我们可以用电脑制作一些幻灯片、动画等,把死的学习内容变为有声有色的流动形式,就会提高学生对这些问题的感知。在变化中呈现对象,要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使知识以活动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
(4)组合律,是指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因此,教材编排应分段分节,教师讲课要有间隔和停顿。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主动的并有思维参与的知觉过程。在直观过程中,教师通过对一定直观教材的操纵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观察能力。通过观察,可以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有条理的感性知识,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地获取知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必须认真组织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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