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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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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专题讲座

  •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组
  •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 ISBN:9787510818769
  • 出版日期:2013年03月01日
  • 页数:581
  •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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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的写作思路如下:
    一、创新体例、健全体系
    新版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丛书,为满足司法考试考生的需求,在全书的正文之前设置了两个旨在从不同角度进行提示的导读,即“考点导读”、“案例索引”。以期这一全新的写作模式来增加整套丛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考点导读”包括“高频考点”与“命题特点”两个部分。前者提示本讲*重要、*经常考查的考点,后者则指出本讲考点的命题特点,主要是让考生明白本讲的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如何考查。比如通过何种题型考查、考查到何种程度、如何设置“陷阱”等等。这一部分在全书中篇幅*小但意义重大,是本书的重大亮点之一。“案例索引”是用一个较具概括性的案例来引出本讲将要涉及的主要知识内容,从而启发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正文,这样的做法在司考图书领域属于首创,有助于提高读者的阅读效率,增加复习的针对性。
    二、取精去粕、与时俱进
    本套丛书在内容上,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但对于一些考查频率不高的考点采取了摒弃的态度。此外,本套丛书的内容也是作者授课心得的系统整理,反映了作者对司考命题规律的*新认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命题思路在推陈出新,我们也在与时俱进,力求创
    文章节选
    [例1.6]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9年试卷三第20题,单选)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从上述例题中可以看出,“要件——后果”关系在司法考试中被广泛考查,以本书民法总论和物权法部分为例,至少有二十五组“要件——后果”关系被作为考试**详细介绍,需要考生高度重视之。:
    1.自助行为的要件(本书专题五)
    2.宣告死亡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六)
    3.宣告失踪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六)
    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后果(本书专题六)
    5.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本书专题八)
    6.无效合同的情形与后果(本书专题八)
    7.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与后果(本书专题八)一
    8.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与后果(本书专题八)
    9.条件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八)
    10.期限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八)
    11.表见代理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九)
    12.诉讼时效的要件与后果(本书专题十)
    1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本书专题十)
    1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本书专题十)
    15.公示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生效(对抗)要件(本书专题
    十二)
    16.先占的要件和效果(本书专题十三)
    17.善意取得的要件与效果(本书专题十三)
    18.拾得��失物的法律效果(本书专题十三)
    19.添附的法律后果(本书专题十七)
    20.抵押权的效力(本书专题十七)
    21.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本书专题十七)
    22.*高额抵押的效力(本书专题十七)
    ……
    P9
    目录
    民法导论部分
    专题一 民法体系化三维解读——兼论民法的复习方法
    专题二 请求权基础理论——兼论民法的解题方法
    专题三 民法基本原则与理念——兼论论述题的应对方法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四 民事法律关系
    专题五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六 自然人
    专题七 法人
    专题八 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九 代理
    专题十 诉讼时效
    物权法部分
    专题十一物权法总论
    专题十二 物权变动——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核心
    专题十三所有权
    专题十四 不动产所有权的两项特殊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与不动产
    相邻关系
    专题十五 共有
    专题十六 用益物权
    专题十七 抵押权
    ……
    债权法总论及法定之债部分
    合同法部分
    婚姻继承法部分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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