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钢琴教师
**节 钢琴教师的地位与职责
无论在国民音乐教育中还是在专业音乐教育中,钢琴教学都处于极为重要的基础地位。钢琴教师的教和钢琴学生的学构成了教学的两个平行而统一的活动体系,在这两个活动体系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不可分割的相互作用关系。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弄清楚教师在钢琴教学中的地位和职责,是钢琴教师实施教学的**步,也是钢琴教师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的基本保证。
教学是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在教学过程中,“教为主导,学要主动”是教学的基本原则。教师的“教”为的是学生的“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与学生的交往来实现,体现在能否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其能够真正主动地学习。
钢琴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与其他各科教师一样,肩负着社会赋予教师职业的基本职责——教书育人。教书是手段,育人为目的。钢琴教师在实施钢琴教学的过程中始终不能离开“育人”这个*终目标。因此,钢琴教师的职责,首先是要让学生在钢琴教学的过程中学习怎样做人,怎样对待事业、对待工作、对待生活。钢琴教师既要以教材中的音乐家为楷模,引导学生学习不屈不挠地与命运抗争的贝多芬,学习充满炽热的爱国激情至死不变的肖邦,学习心中装着俄罗斯人民苦难的柴科夫斯基,又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影响学生。钢琴教学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多方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广义的教育工作。钢琴教师与学生的教学关系少则维持两三年,多则十几年,教师本人在做人和治学方面的表现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影响学生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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