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临床试验是针对“人体”进行的有“干预”的医学研究,其目的是观察“干预”作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盲法实施、随机化对照、安慰剂使用、伦理问题、管理制度等多个阶段。新药临床试验分为I、Ⅱ、Ⅲ和Ⅳ期,每期临床试验都有其各自的作用和特点,逐步探索和验证新药在人群中的有效性和**性。为了确保临床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适用面,一般将多个研究机构联系在一起,进行多**试验。临床试验必须在规范化的条件下进行,才能获得可靠科学的结论。
**节 临床试验的概念与意义
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患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的**与**性。(引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颁布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第六十八条。)
国际协调组织(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ICH)1996年制定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中对l临床试验的定义是: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是指在人类对象进行的任何意在发现或证实一种试验用药品的临床、药理学和(或)其他药效学作用;和(或)确定一种试验用药品的任何不良反应;和(或)研究一种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的**性和(或)有效性的研究。
根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L.M.Friedman的定义,临床试验是对人进行的,与对照相比较的,研究干预的效果和价值的前瞻陛研究。
以上定义,虽然内容不尽相同,略有差异,但存在一些共同的信息。
首先,临床试验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人”,既可以是患者,也可以是正常人。动物研究的结果并不能直接证实**在人身上的效果,因而不属于临床试验的范畴。另外,个案病例的研究由于没有考虑患者个体间的差异,也不应算是临床试验。而I期临床试验虽然在健康正常人中进行,但能为**疾病的研究提供极其重要的证据,因而也属于临床试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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