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侦查中还可以采用搜查方式,通过搜查具有犯罪前科人员的作案资料以及其他外线措施发现犯罪嫌疑人。
(三)联合作战,统一指挥
并案侦查由于涉及的案件多、案情复杂,涉及的侦查单位多、面积广,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并案侦查组,统一的指挥人员,统一的侦查计划,统一的作战部署,统一的协作要求。
1.统一的侦查组织。并案侦查的案件跨越幅度大、区域宽,有的是跨省、跨市、跨县发生的案件,情况复杂。因此,必须根据案发情况由相关地区的侦查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织一个临时性的统一的侦查组织。抽调的人员分工要明确,在立足本地案件的侦查,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同时,还要服从调动,支持案发较多的地区的案件侦查。
2.统一的领导指挥。并案侦查的案件要有一个临时性的专案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指挥人员全面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即专案组长,跨市的案件由省级侦查部门决定,跨县的案件由市级侦查部门决定,在领导小组中选择有经验、有指挥能力的侦查人员全面负责,不管决定由谁负责,各单位的人员都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
3.统一的侦查计划。并案侦查��案件要制定统一的侦查计划,把各起案件发案的时间、地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情况简要加以叙述,写明串案的根据,并绘制一张统一的发案地图,积累一本集中统一的案件资料,做到统一使用信息。
4.统一的作战部署。为了不盲目行动,不浪费警力,要把确定的侦查方向、侦查范围、主要任务、基本策略,对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的刻画,犯罪人的行踪去向以及发现的新线索及时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报给各参加单位,对他们需要做哪些工作,采取哪些侦查措施提出要求,使参加部门对整个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心中要有数,以便于根据新的变化情况,决定侦查部署,采取侦查措施。
5.统一的协作要求。由于并案侦查参加单位多,难免各行其是,但对于并案侦查的案件必须要树立协同作战的意识,必须要服从统一的协作要求,参加单位要建立相互联系的制度,凡是发现了新情况新线索,有了新进展,必须及时报告专案领导小组,以便调整侦查部署,协调行动。为了便于交流情况,可以制定召开碰头会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相互交流经验、汇报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侦查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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