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辞海》中解释:“(1)渭承接遗业。韩愈《平淮西碑》:‘圣子神孙,继继承承,千千万年,敬戒不怠。’今亦指继续前人未竟之事业;(2)将死者生前的权利、义务承接下来的法律行为。”
继承,从*广义上说,是指对前人事业的承接和延续。这可说是政治学和社会学上继承的含义, 而不是民法学上的含义。在民法学上,继承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继承是指对死者生前权利义务的承受;从狭义上说,继承是指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义务的承受,又称为财产继承。古代法上的继承是就其广义而言的,而现代法上的继承一般是拂晓春狭义来说的。
继承,又有动词与名词之分。作为动词,继承是指继承人承接死亡财产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如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中的“继承”。作为名词,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权利义务移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如继承的本质、继承的起源中的“继承”;有时,继承是指死者财产权利义务移转的过程,如继承的开始中的“继承”;有时,继承是指因死者的权利义务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如参加继承中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