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准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系统原则的内在要求,中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理性选择是从地方分治走向参与共治。参与共治强调构建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滔滔江河中,流动的是水,博弈的是利益。参与共治不再固守传统意义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公共水资源等理念,而是主张通过实现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来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基于水资源质量、数量和能量三位一体的本质要求,中国水资源治理必须在水污染**、水量分配和水能开发等利益格局中寻求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参与共治无疑为此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