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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全科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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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全科通用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27685
  •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01日
  • 页数:681
  • 定价:¥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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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2012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全科通用版)》特点:内容全面: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主流法学系列教材,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人士权威编选教学中涉及的重要法律文本。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惯例等各种法律文件,共计130余件,囊括了法律本科教育的所有重要法规。
    体例合理:根据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进度分为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共十编,全面覆盖核心课程教学中的法规需求。
    **突出:对教学中必须**掌握的法律文件(目录中用★标识),用★号标出**法条及其重要程度,对**词句用波浪线加以特别提示,**突出,力图为读者提供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学习方法。
    文章节选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统一或**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司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目录
    宪法编
    1.宪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2.**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1993.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3.**机构与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9.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3.14修正)
    4.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民法编
    1.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
    2.债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1995.6.30)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0.12.8)
    3.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4.婚姻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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