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释义
**节 中西“宪法”的词源与语义
现代汉语“宪法”的词形源于中国古代,而词义则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即是对西语constitution的翻译。因此,对现代汉语“宪法”意义的认知,应当区分古汉语“宪法”与西语constitution的含义。
一、古汉语“宪法”的语义
在中国,据现存汉籍文献可考,“宪法”一语*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汉语典籍。《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国语。晋语》:“夫守而二心,奸之大者也。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古汉语“宪法”中的“宪”,写作“憲”。其本义为“敏”。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说:“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但在古汉籍中,“宪”字的本义不常使用,而用义(即由本义引申出来的含义)使用较多。*为常见的用义有:
1.“宪”作名词,义与“法”同。如《尚书。益稷》曰:“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说:“宪,法也。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当慎汝法度,敬���职。”《尚书.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其义说:“言君能慎戒,臣能奉有常法。”唐朝经学家孔颖达解释说:“传‘言君,至‘常法,。正义曰:**代天理官,故称天戒。臣人奉主法令,故言常宪。君当奉天,臣当奉君。言君能戒慎天戒也,臣能奉有常法,奉行君法也。”又如,《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还如,《墨子.尚同下》日:‘‘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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