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材:教育学(小学)(*新版)》**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施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授权,原**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部分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规定了过渡性安排;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包括社会人员、高校毕业���等均可申请教师资格。**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因此,只要中国公民通过教育、培训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