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节 法学及其体系
一、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①每一门?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人们一般也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区分不同学科的。因此,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对象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界定。
首先,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具有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一般属性。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即以人的世界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术门类。与之不同,自然科学则是研究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的。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目的是帮助人类更好地了解自然,从而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那么,社会科学的目的则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社会,了解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了解人自身,从而使人类能够幸福、快乐地生活。社会科学实际上就是从不同的角度为人类发展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提供各种知识的学术门类,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法学等均是如此。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必然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存在密切关系,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基础和目的的,是直接以人为目的的,具有社会科学的一般属性。由此,人们注意到,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像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单一、确定、稳定、具有可重复性。社会是由具有思想活动能力的人及其活动构成的,而且人的思想能力是伴随?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不同的人在思想方式和行为取向上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行为选择也会发生变化。人是有选择能力的,从本质上看,人的行为选择倾向于理性,但是,理性并不能支配所有的人的行为。因此,人远比自然复杂,人的世界充满了变异和偶然,人们无法把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纳入一个静态的分析框架之中模拟实验、比较、分析,无法重现人的活动。何况,研究者本身也不可能置身于研究对象之外,纯粹“客观”地观察社会。法律属于实践理性的范围②,鉴于此,研究人的世界的法学也就不可能简?地套用自然科学的模式,而是植根于人的生活实践,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密切关联。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必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必须立足并关注世俗的社会生活。
其次,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具有与其他社会科学门类和学科不同的特点。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法学是以法或法律为研究对象的。这当然不是说只有法学才研究法律,各社会科学学科之问具有内在联系,相互交叉,互为支撑。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所以,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也必然涉及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