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现在实行的是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了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时,往往通过本社区的亲戚朋友、邻居等借贷。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间的借贷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和组织制度约束,近年来纠纷不断,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加之原来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后撤离农村,近期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出现了商业化倾向,农民又缺乏贷款担保抵押品,因而达不到一定条件的农民不得不借助民间借贷。经过长期研究,本书论证了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范,*好通过协会这种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来约束,这种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就是在农村建立社区范围內的农民金融协会,通过相互熟悉、自愿入会会员认可的章程约束民间借贷行为,防范违约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这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无疑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