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17号令)、《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第59号令)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精神,护士岗位实行准入制度,护士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为目标要求。自2011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由原来的四个科目改变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