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制度既然与图腾制度一脉相承,那么,要正确理解人类的命名制度,就有必要首先正确理解图腾制度的实质。
图腾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原始的命名制度。
学者们对图腾制度的实质众说绘纭。自从图腾制度被西方人类学家所发现,它就激起了学者们持续而浓厚的研究兴趣,关于图腾制度的研究成果至今仍然叠见新意。学者们由各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出发,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认识图腾制度这种文化现象,如分别从神话学、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社会学的角度入手对之进行分析,因而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形成了对图腾制度的各种不同看法。
对图腾实质的*流行看法是万物有灵论学说,此种学说将图腾制度视为一种信仰或观念体系,并认为与图腾有关的其他文化现象如图腾命名、图腾禁忌、图腾仪式等都是由此种图腾信仰发展出来的,这种学说在当代的中国学者中仍十分流行。
万物有灵论实际上是一种关于原始人类的认识论,或者说是一种关于原始思维的学说。此种学说*早是英国19世纪的人类学家E·B·泰勒提出来的。受西方近代哲学侧重于认识论的传统的影响,西方人类学家(包括泰勒)在对现代原始民族文化进行研究时,亦首先关注对他们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研究。泰勒认为,野蛮人的思维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文明人(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他们首先由于做梦、昏迷、死亡等现象,认为人是有灵魂的,梦、昏迷、死亡等都是灵魂暂时脱离了肉体躯壳外出游荡,灵魂是可与肉体分离的,人死后,灵魂依然不亡。野蛮人在认识世间万物(如动物、植物、器具等)时,又“推人及物”,认为万物也与人类一样有灵魂,正是灵魂才使万物具有了生命力或活力,此种观念,就是万物有灵论。
从万物有灵论的观念出发,人类学家认为图腾观念就应运而生了。原始人类既然相信万物与人类一样都不仅有血有肉,而且也有灵魂,因此,在物(尤其是动物)与人之间,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原始人类尚未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又由于某种动物与某个原始人类群落的关系较密切,或者由于某种动物与人类之间在行为方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人们遂将此类动物与自己视为同类,或将此类动物视为本族的祖先(神话中有不少讲述本民族的始祖是如何由图腾生育或蜕变而来的),或将此类动物视为自己的血缘亲属(实际上,图腾一词在印第安人的语言中就有“亲属”之义),或者直接把自己认作图腾动物,以虎为图腾的认为自己就是虎,并用虎来称呼自己,如此等等。这就是人类学家在野蛮人社会中发现的图腾制度,而按主张“万物有灵论”的人类学者之说,这一制度的根源就在于相信万物有灵的原始人混淆了人与动物以及其他事物之间的区别。
万物有灵论对图腾现象的解释实质上是把图腾视为一种信仰体系或观念体系,人们首先有一种将人与物视为同一的观念,然后才衍生出一系列与此观念有关的图腾制度,如图腾禁忌、图腾圣餐、图腾舞蹈。在万物有灵论看来,正是因为原始人类把图腾生物与自己视为同类,并因此而将之奉若神明,他们才在平日禁止对图腾生物的猎杀;而他们之所以又在某些节日上大肆猎杀并食用图腾生物,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吃掉图腾生物的血肉就可以与图腾合而为一,重
新从图腾(祖先)那里获得生生不息的生命力,这就是图腾圣餐;原始人相信模仿图腾生物的形象、动作也是与图腾合一从而获得新生的途径之一,因此,他们就举行图腾舞,化装为图腾生物,仿照它的举动,载歌载舞。
这种学说听起来似乎头头是道,但细加追究,实际上难以自圆其说。且不说原始人类是否果真相信万物有灵,万物有灵论或许仅仅是西方人类学家囿于其西方思想传统对异民族文化的误解,仅仅就其对图腾观念的解释而言,也是似是而非的。此种学说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将动物视为自己的同类、亲属或祖先,是由于他们尚无法把人与动物(或别的什么)区分开来,但这种解释毋宁说纯属同义反复,因为它无疑于说,人们之所以未把动物与自己相区别,是因为他们尚未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相信图腾观念的起源是由于原始人无法区别人与动物,那么,我们仍不免会问,某个氏族将某种动物而不是别的动物视为自己的同类从而成为图腾,又是为什么呢?他们为什么会对某种事物“情有独衷”呢?
由于万物有灵论及其对图腾制度的解释有种种漏洞,因此,它受到当代人类学家的诘难,法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埃米尔,迪尔凯姆(又译为涂尔干或杜尔凯姆)在其《宗教生活的基
本形式》一书中即对万物有灵论进行了有力的抨击,并从社会组织而不是思维方式的角度人手对图腾制度进行了探讨。
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家,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图腾制度进行分析,他认为图腾系统实质上是社会体系的象征系统。一个社会组织,如氏族、家族、民族等,总是致力于维护自身的稳定和生存,为此,就需要将这个组织神圣化,即将之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圣物,但是,社会组织是一个抽象的、弥散化的系统,从而难以被把握,为此,就需首先将之直观化为具体的可把握之物,也就是说,使之象征化,用一定的具体事物象征原本抽象的社会组织,这种代表家族、氏族等社会组织的神圣性的象征物,就是图腾。正由于图腾原本是社会组织的象征物,因此,它就自然被社会的每一成员用作其自身的标志,表明其对这一社会的归属感,实际上,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早就发现,图腾的突出作用就是作为原始人类氏族的“徽志”。
正因为氏族成员用图腾生物如动物或植物作为自己的标志,他们才用这种动物或植物的名称来称呼或命名自己,并因而将自己“等同”为这种图腾生物。由于氏族的每一成员无疑都是这一氏族的血缘后裔或亲属,而图腾又被视为这一氏族的标志,因此,顺理成章地,在人们的意识中就把图腾(实即社会或氏族)视为自己的祖先或血亲。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学派对图腾制度的解,释恰好与万物有灵论的说法相反:前者不是像后者那样由图腾观念出发解释图腾社会制度,而是从图腾社会制度出发解释图腾观念。
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往往“姓”、“氏”并称,谓之“姓氏”,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并不将“姓”与“氏”相区别,姓亦是氏,氏亦是姓,姓氏就是姓,一个人姓王,我们可以称之为王氏。但就姓与氏的本义而言,两者却是不可混为一谈的,两者的意义与作用有着严格的区别。姓与氏的区别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内涵,只是在周代之后,由于“姓氏”合一,人们才逐渐姓与氏不分,从而将两字混用。
姓与氏的区别体现于实质、来源和功能三个方面。
首先,姓与氏的含义有着实质的区别。
提到姓与氏的区别,人们自然会想到《左传·隐公八年》中众仲对隐公说的一段话,这是现存文献中*早谈到姓与氏的区别的一段文字,因此为谈论古代中国姓氏制度的学者所津津乐道。众仲说: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宇为 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这一段话明确地区别了姓与氏。根据众仲的说法,所谓“因生以赐姓”,就是根据一个人由何所生而确定其姓。所谓由何所生,即指一个人生命的来源,亦即其血统。因此,所谓姓,实际上是一个人血统的标志,亦即其所归属的血缘集团的标志。血统是自然传承的生物学现象,是生殖蕃衍的结果,因此,姓所标明的是一种自然的事实。一个人所由以诞生的族群姓什么,他自然就该姓什么,这一点无需什么人来赐予。所谓“因生以赐姓”,实际上并非说姓是由帝王赐予的,而只是意味着,在****中,一个人因其血统自然获得的姓尚需获得帝王的确认而已。总之,所谓姓争实际上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氏族的标志,因为所谓氏族,就是源自同一祖先因而具有共同血缘的成员组合而成的群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氏族,是指现代人类学意义上的氏族,应把它与中国古代文献中“氏族”一词区别开来。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氏族”,所包含的成员不限于同一血缘的人们,这一点在明确了“氏”的实质之后自然就会明白。
《左传》中众仲说“胙之土而命之氏”,胙是赐予、封赏的意思,所谓“胙之土而命之氏”,是指根据所受封的土地而获得氏。中国古代在秦代之前,实行封建制,这里所谓“封建制”,不同于人们常说的“封建社会”、“封建专制制度”、“封建主义”等意义上的“封建”,后者泛指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这里所说的“封建”,指周代所实行的“分封建国”的政治制度。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同姓子弟及有功之臣,让其对所分封土地内的臣民进行独立的统治,如封姜太公及其族人于齐,封周公姬旦及其家族于鲁等等。据此,则“胙之土而命之氏”,实际上就是指一个人及其族人只有在获得了分封之后才会拥有氏。这就表明,氏与姓不同,它不是血统的标志,不是血缘关系自然传承的结果,不是一个人天生就有的;而是分封、赏赐这种政治行为的结果,所有的人(除了奴隶)都会有姓,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有氏。
总之,如果说姓是人的自然血缘归属的标志,那么,氏就是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体现,两者有着实质的区别。
一、刘姓的来历
刘姓的起源几近于神话。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刘姓的始祖可追溯到尧帝,本是养龙的能手。龙原是一种子虚乌有的神话动物,这养龙的刘姓祖先的真实性自然要大打折扣了。《左传》述魏国史官蔡墨的话说,古时候有一个叫飓叔安的,他的后代叫董氏,非常喜欢龙,能根据龙的嗜好来喂养它,因而引来了不少龙,于是他就学着饲养龙并驯化龙,并用这种技术为帝舜服务。帝舜赐他姓董,氏豢龙。并把鬷川这个地方封给了他,因此,在帝舜的部落中,世世代代都有专门负责饲养龙的。到了夏帝孔甲的时代,上帝赐给孔甲四条龙,一对在黄河,一对在汉水,各有雌雄,但因为孔甲没有得到豢龙氏,因此不知道怎样喂养它们。陶唐氏(即尧的氏族)衰落后,它的一个后代叫刘累,随豢龙氏学习驯养龙的技术,并为孔甲养龙,知道如何喂养龙,孔甲很喜欢他,就赐给他氏曰御龙。并把原属豕韦氏的地盘和权力赐给他。后来有一条雌龙死了,刘累偷偷地把龙做成肉酱给夏帝吃了,孔甲吃后觉得味道不错,吃完后要,刘累一看要坏事,就逃到了鲁县这个地方,并改姓为范氏。
刘姓还与春秋时晋国的一场权力之争有关。却说夏帝孔甲封刘累于豕韦氏之地,因刘累为陶唐氏之后裔,故其地因其氏族而名为唐,刘氏之后亦因而被称为唐氏。周人建国后,周成王灭了唐国,封其弟叔虞于唐,而将唐氏之后迁到了杜这个地方,因此唐氏又称杜氏,或称唐杜氏。周宣王时,杜伯受用宣王一个宠妃陷害,被周宣王杀害,其族人纷纷出逃。杜伯的一个儿子逃到晋国,在晋担任士师的官职,其后代就以“士”为氏,晋襄公时,士氏家族的士会为晋国大臣。晋襄公死后,由于太子夷皋.尚幼,时任晋国政的赵盾想拥立襄公之弟雍为晋侯,由于雍当时在秦国,赵盾派士会去秦国迎雍回国继位。但太子夷皋之母闻知此事后,天天找赵盾哭闹,赵盾怕引来杀身之祸,不得已拥立夷皋,这就是晋灵公。由于这时公子雍已随士会离开秦国到达了晋国的边界,但一国不能有二君,于是赵盾只好又亲自领兵将护送公子雍的秦军击退,士会也只好随公子雍逃到秦国。士会到秦国后,一直帮助秦国出谋划策打击晋国,晋国只得于数年后设计把士会赚回晋国。士会继续在晋国为官,而他的家人却留在秦国,他们不再用在晋国得的氏号,而以其祖先的姓刘为氏,“刘”同时亦寓“留”秦之义。据说,汉高祖刘邦就是出自此支刘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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