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出台,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里,我们几卑谝尝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所出现过的绝大多数宪政设计模式——就**权力配置的总体构架而言,至少出现过“三权分立”与“五权分立”两大类型;就政体设计而言,至少出现过“议会制”、“总统制”以及“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形式”等构架;就**与地方关系而言,至少出现过**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以及**与地方均权制等方案。然而,所有这些方案都以失败而告终!那么,究竟是什么给予中国人在宪政问题上屡败屡试的勇气?又是什么注定了我们在宪政问题上屡试屡败的宿命?这或许就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斯芬达克斯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