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
第四,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