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导论
**节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 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精通税收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熟练地承担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业��,具备进行实务操作的素质和技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之下,从事相关涉税事宜。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冇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
根据2005年12月30日**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第14号令)规定,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是指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屮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三、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行为发生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