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 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宪法学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宪法,亦即宪法规范,是宪法学研究的静态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展开之基础及其初级 研究阶段。宪政,即宪法规范的现实运行状态,亦即宪法理念的实现,是宪法学的动态研究 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阶段。
宪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公民基本权利、**基本权力及其二者的界限。
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结构。它由资产**时代 的宪法学者*初构建,并在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研究中予以修正、补充与完善而*后形成。
在资产**时代,宪法学理论研究有两大内容,一是人权,一是**机构,并由此形成 了**政体、**结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到了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家从马克 思主义的独特视角出发研究宪法问题,形成了**性质、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形成了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三、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