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二节 市政学
一、市政学的研究对象
市政学是研究市政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市政问题是市政学的研究对象。根据我们对市政含义的理解,市政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市政学首先要研究市政主体。在我国,城市的共产党组织,作为**权力机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的市人民政府,以及作为**司法机关的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都是市政主体。另外,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推进,作为市政主体的各类城镇社会组织不断发育、完善,在市政管理中将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广大城镇居民作为城镇主人,当然是市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学不仅要研究这些市政主体的组织体系、权限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内容及活动方式等,也要研究这些市政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市政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市政学同时要研究市政客体,即市政管理内容。市政学,主要研究市政主体对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国情、市情,市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生态管理、城市**管理等。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以及各个阶段的不同时期,由于国内外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上述这些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各项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是根本性变化。例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城市经济管理的目标、内容、方式等,同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而且这种变化还在继续。市政学必须根据市政客体的各种变化,对其研究对象作出相应的调整,以使所要研究的市政客体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从而保证市政学研究更能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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