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职业犯罪:以负面报道为手段要挟——从山西“封口费"事件说起
煤矿事故是近年来中国**生产中*突出的问题。而煤矿事故背后大多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甚至存在官煤勾结、监管不力、官员参股等问题。因此,瞒报、缓报、少报煤矿事故就成了许多煤老板自保的常用手段。
此时,媒体的作用表现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舆论的积极监督,不能保证群众畅通举报,一些事故的真相可能永远不能揭开。也正因此,煤矿防记者之严甚于防火防爆。
“封口费”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贿赂手段。一般来讲,“封口费”都是矿主主动行为。但也不排除个别媒体从业人员主动索取或敲诈勒索,甚至出现了假冒记者之名领取“封口费”的现象。
2008年9月20日发生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矿难事故就出现了所谓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事件。据调查,当时该矿一名矿工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经人举报后,众多记者赶到现场。据矿方提供的进门登记表显示,9月24日、25日两天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来访。其中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的只有2人,其他都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经初步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记者”。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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