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历史发展辩证法
一、历史运动过程的规律性
1.什么是历史的规律性
唯物史观认为,历史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性不是历史事物的外部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其内在矛盾的本质联系决定的。人类社会是在各种矛盾中前进的,矛盾形成历史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始终。事物的矛盾法则是辩证法的精髓。历史运动与矛盾法则二者有着直接关系。其中代表历史新事物和事物发展方向的矛盾方面,它之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由被支配地位上升到支配地位是“由于许多不明显的逐渐的量变积累的结果”①。这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及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由各种事物的具体性质和事物内在联系的必然性所决定的。例如人类社会从���级的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的公有制,它是由生产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所决定的。因此历史事物发展变化中的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就是历史事物的规律性。
2.历史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
任何事物的矛盾,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或称共性(同一性)或个性。历史的规律性也表现为共性(同一性或一般性)或个性(特殊性)。普遍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共同本质(或称一般本质),特殊性决定事物的特殊性质(或称个别性质)。 贾东海等同志主编的《史学概论》的出版,是史学理论研究的又一成果,也是一部体例新颖、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比较适用于民族高等院校历史系“史学理论?课程的新教材。目前对于这一课程名称并不统一,有的叫“史学概论”,有的叫“史学导论”,有的叫“史学理论与方法”。本书吸收了近年来史学理论研究的许多新思想、新成果,凝聚着作者的丰富经验与科研成署。它必将对我国史学理论的研究与“史学概论”的教学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史学概论”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培养史学专业人才,有助于推动我国历史科学走向科学化、现代化。
史学理论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迟。虽然早在二十年代梁启超就曾做过建立“新史学”的努力,后来又有李大钊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为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做出过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了辉煌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高等学校历史专业,没有专门系统传授史学理论与方法的课程。有鉴于此,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教育部做出了重新开设“史学概论”的决定,自1980年前后部分高等学校陆续开设了这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