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绿色保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20世纪70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西方的所有发达**,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在环境民事诉讼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偿的变化,如起诉资格的放宽、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的推定,使受害人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此外,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各国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罚金之高,有时让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这一系列变化使得企业的环境责任风险逐渐加大,企业主迫切需要把环境责任风险转嫁出去。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绿色保险”便产生并发展起来。
我国对绿色保险的研究起步较晚,绿色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尽管我国曾在个别省区进行过绿色保险的试点经营,但由于实务经营中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解较窄,以及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使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并没有发挥治理环境问题和管理环境风险的功能。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与环保业的一项迫切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