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述
**节 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是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尽可能地保护和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次生灾害威胁,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所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预警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指挥与救灾抢险等应急行动。
新中国的地震应急工作始于1966年邢台地震,当时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首创了不少“地震应急”的有效作法,建立抗震救灾机构,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迅速广泛展开。目前,地震应急工作已经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程���化的轨道,坚持“平时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震时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有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为核心的地震应急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地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建了**和地方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推进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二节 地震应急指挥
地震应急指挥是指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各级政府根据震情、灾情的实际情况,迅速调度指挥一切可以救灾的资源(队伍、物资),进行针对性救灾工作的决策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稳定灾区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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