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设计概论
1.1 城市设计的概念、定义、研究内容
1.1.1 理论性概念
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而在形体方面所做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就其对象而言,城市设计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工程项目的设计,是指在某一特定地段上的形体创造,有确定的委托业主,有具体的设计任务及预定的完成日期,城市设计对这种形体相关的主要方面完全可以做到有效的控制。例如公建住房、商业服务**和公园等。二是系统设计,即考虑一系列在功能上有联系的项目的形体,……但它们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环境如公路网、照明系统、标准化的路标系统等。三是城市或区域设计,这包括了多重业主,设计任务有时并不明确,如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新城建设、旧区更新改造保护等设计”。这一定义几乎包括了所有可能的形体环境设计,是一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集大成式的理解,与其说是定义,不如说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界定了城市设计的可能工作范围。
小组10(Team 10)则认为,城市设计涉及空间的环境个性、场所感和可识别性,城市社会中存在人类结合的不同层次。他们提出的“门阶哲学”强调了城市设计中以人为主体的微观层次。他们鲜明地指出,“城市规划的艺术和授型者的作用必须重新定义——与功能主义的艺术分析方法相联系,建筑与城市规划曾被认为是两个彼此分离的学科”,但我们今天不再说建筑师或城市规划者,“而是说建筑师——城市设计者”,这里的定义强调了“文脉”的概念,大大拓宽了城市设计发展的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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