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内实训
第二章 装运单证
【本章理论回顾】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有三种:海运、空运、陆运。其中以海运、空运*为常见,而陆运的业务量所占份额很小。在单证制作方面,进口运输通常是委托代办,其装运单证也不需要出口单位缮制;只有出口运输的装运单证才要求出口单位自身缮制。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承运人出具不同的运输单据,例:邮政寄送方式出具“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不能凭以提货,邮包重量不超过20 KGS,长不超过1米),航空运输方式出具“航空运单”(AIRWAY BILL简称AWB,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取货物,须作成记名式),陆上运输方式出具“承运货物收据”或“国际货协运单”(RAILWAY BILL,以目的地收货人作记名抬头,正本随货物同行,凭副本办理托收或议付),海运出具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等。
一、包装单据
1.定义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U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
2.作用
1)是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2)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
3)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
4)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二、托运单
出口货物托运单:是办理托运的凭证,也是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期单据,尽管它不直接影响收汇,但若缮制错漏、延误等,就会影响结汇单据的正确缮制和快速流转,从而影响**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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