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广播的符号系统
广播是一种声音媒介,或者叫听觉媒介,它**的符号系统是声音。加拿大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广播比起电话和电报来说,它是**与人类的说话功能相匹配的一种交感神经系统的延伸。尽管广播是非视觉性媒介,但广播中的声音在与人的接收发生关系后,在想象力的帮助下,广播媒介会唤起听众视觉、味觉、触觉等感官的综合体验,从而“获得了一种内视的能力,形成一个自足的、丰富的内心体验”。
在广播的符号系统中,声音是“构成广播的**的物质材料和运动形式,没有声音便没有广播。用声音传播信息是广播的主要特点,听觉感知是广播的本质属性。”我们如果对广播中的声音进一步细分的话,可以分为语言(话语)、音响、音乐和留白等,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话语信息。
以前我们总有一种错觉,认为需要用话语、音响或音乐将全部节目填满,才是真正发挥了广播声音的优势。其实很多时候,声音的留白如同报纸版面中的留白一样,具有表现力。声音的留白就是无声,是静音,是广播传播中的非语言符号。在广播节目中,必要的停顿既能有效地分割段落,又能起到强调或吸引注意的作用,在访问过程中的留白则有着采访对象的思考、困惑、难言之隐、理屈词穷等多种情绪和反应。可以说,静音是广播*微妙的“声音”。适当的静音能够表达出言语无法表述的内容,达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效果,刺激听众的思考和想象。
**节 广播语言
人类用语言进行思维与交流,人类的语言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语音表达的口头语言,也叫有声语言;另一类是通过文字表达的书面语言,也叫文字语言。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是广播传播*主要的手段。广播所使用的基本上是有声语言。但这种有声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15头语言,是介于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之间的特殊的有声语言。它比口头语言更加规范化,同时具有书面语言难以体现的情感表达。
在我国,广播电台除了具有的报道新闻、引导舆论、传播科技、教育和娱乐大众的责任之外,还肩负着推广汉语普通话的责任,因此,我国90%以上的人口都以现代汉语标准语为交际语言。除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外的**和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特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和外语外,都使用现代汉语标准语。
对广播语言规范化的要求由来已久。早在1946年,延安新华广播电台的《工作细则》就明确规定:“用字用词要力求念起来一听就懂,对于文言或难懂字句,更加必要的通俗的15语翻译。”1956年,**广播事业局重申: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把推广普通话作为自己光荣的、重大的任务。199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强调,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必须继续执行**语言文字各项规范和标准,在用词用字方面成为全社会的模范。”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视电影用字“应当以**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由此可见,新闻媒介正确、规范地使用普通话,既是业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马虎不得。
当然,我们对广播语言规范化的强调主要集中在对编辑、记者写作广播稿时使用的语言,以及播音员播读稿件和主持人主持节目时所使用的语言,而无法要求采访对象和访谈嘉宾的语言也完全规范化。
一、广播语言的形态
在广播新闻节目中,语言的形态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新闻播音语言
新闻播音语言是播音员、主持人在播讲新闻稿件时使用的语言,是文字语言的听觉再现。播音员再现的是录音报道中的解说词或口播文字稿。此时播音员使用的是单向传播的独白语言,而不是双向传播的对白语言。由于不能借助手势、表情等非语言符号传情达意,也无法与听众进行即时互动,这种语言与文字传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要求是用字准确、句子完整、逻辑清楚的规范性语言,片段性、随意性、跳跃性的表述会影响听众对新闻内容的理解。
在播讲不同类型的新闻时,播音员在语言的感情色彩、语调和语速方面也有所差异。在播报消息时,播音员的感情较为含蓄,语速较快;在宣读政令、法令、法规、决议等时,播音员的语调庄重,语速较慢而有力;在播读新闻专题、特写、评论等时,播音员的语音、语调变化丰富且具有感情色彩。
(二)新闻报道语言
新闻报道语言是记者在新闻现场进行现场报道时使用的语言,是记者以“我”为目击者、参与者进行现场采访、事件描述和背景资料介绍时使用的语言。记者在使用新闻报道语言时,语言构思和表达同步完成,虽然也是单向度的独白语言,但由于是现场的口头表述,保留了一定的口语特征,且由于个人语言风格的差异,语言的规范性略有欠缺。
除了现场报道之外,有些记者也在专题报道或广播特写的解说词中使用报道语言。听众可以根据声音、行文、语气等方面的差异,区分是记者还是播音员。
(三)点评解读语言
在新闻专题或新闻访谈等节目中,常常会有专家或专业人士对主体信息的背景、意义、发展趋势等进行现场解读,此时的语言基本属于口头语言,对其外在表现的规范性没有太多要求,**在于内容正确、语言简洁、点评到位。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能让普通听众了解并接受专家传递的信息,尤其是在“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发射、嫦娥一号探月卫星发射等科技类大型现场直播中,如何让专家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听众解释一些复杂的科学内容。
(四)主持人语言
在主持人节目中,主持人是节目的核心和灵魂,主持人要完成介绍节目的主要内容、连线前方的报道记者、沟通演播室的嘉宾,并与听众进行即时互动等任务,还需要做好两个主持人之间的配合等。因而,主持人的语言集合了播报式、报道式、点评式等多种语言的特点,既要具有口头语言灵活、简短、亲切、自然、流畅的特点,又不能够因过分追求原生态口头语言的表达方式而降低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本章所探讨的广播语言主要是记者写作时使用的,供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评论和音响报道中解说的语言,是为播读而写的语言,要充分考虑听众听说的需要和习惯。
二、广播语言的要求
我国**的语言学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广播稿应该是“意思明白通畅的稿子”,“人家不必花费无谓的力气就可以了解,而且绝不至于发生误会。”广播是给人听的,适合说的才适合听。广播语言的口语化需要在用词、用句方面多方努力。早在1946年,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就提出编辑广播稿“要用普通话的口语,句子要短,用字用词要力求念起来一听就懂,并且要注意音韵的优美与响亮。”这样的要求在今天仍然适用。
(一)语言规范
广播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都要符合现代汉语标准语的规范。所谓现代汉语标准语,是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我国90%以上的人口都以现代汉语标准语为交际语言。
具体来讲,字词语音要规范,词汇使用时要避免滥用方言、文言和简略语、生造词,遣词造句上要遵守现代汉语标准语的语法规则,要求做到结构完整、搭配得当、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关系明确。关于语言规范性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三章进行详细说明,此处就不再赘述。
(二)晓畅明白
美国广播新闻研究人员马克·霍尔曾经说过:当你为电台写新闻报道时,要记住你是在为一个处于半收听状态的、具有9岁孩子那种程度的听众而写的,你的报道必须简明得对这样的听众起作用,但同时你的报道又必须写得很有才气,能使45岁的公司总经理或者大学教授受到感动。
广播语言的使用必须考虑广播的传播特性。我们知道,听众收听广播和接触其他传媒*大的差异在于,听广播不是一个专心致志的活动,广播的伴随性特征决定了受众收听广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广播电视都属于线性传播且转瞬即逝,听众没有时间细细琢磨,如果语言过于深奥晦涩,听众根本来不及听明白,内容就已经结束了。此外,广播听众的文化水平和年龄层次差异较大,如果不能够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晓畅明白,无疑会影响广播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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