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1.思维与逻辑
1.1.2 符号
符号是这样的指号,它和它所表示的对象既没有性质上的相似性,也没有客观上的必然性。“脸上的红斑”,这些声音或笔画就是一些符号。“烟”、“弯路”这些声音或笔画也是符号。人们手臂上戴的黑纱是表示哀伤事情的符号,黑纱和哀伤事情之间没有性质上的相似性,也没有客观上的必然联系。
注意:一个事物是哪种指号,决定于这个事物解释者对这个事物采取什么解释。同一个事物,由于对它采取的解释不同和它所表示的对象不同,就可以是不同种类的指号。
1.1.3 语言系统
人类的语言是一个复杂的符号系统。它由基本符号、语形规则和语义规则三个部分或因素组成。一种语言的基本符号,也就是这种语言的语词,如人、跑步、刀子,等等;语形规则是关于词组组合的规则,它规定什么样的语词组合是合式的(或合乎语法的),如人跑步,什么样的语词组合是不合式的,如步跑人;语义规则,就是对这个语言系统中的语词、合式的词组和合式的语句的解释。这种解释规定了这个合式的词组表示什么对象,一个合式的语句的解释,规定了这个合式的句子表示什么事态(或事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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