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引论
**节 为什么要学习宪法
引述:“英美法曾有两个颇为**的判例。**个判例是:海滩失事,只有一艘救生艇。父亲为了保护儿子,把别人推下海。后被判无罪。第二个判例是:一艘救生艇上有十几个人,漂流日久,大家都支持不住了。于是合力把*小的一个人给杀死了,靠吃这个人的肉活了下来。获救后,被法院判罪,处以监禁6个月。如何理解该案的判决?如果坚守紧急避险的利益衡量标准,用‘保全船上人的整体利益而牺牲其中一个人的生命’来解释该判决,只能体现出僵化的逻辑思维与苍白的法律规则。事实上,这两个判例都体现了更深层次的法律精神。”①
表面看来,这两个判例与宪法无涉,只需司法机关以刑法和民法上的裁定就可以结案了。但实际上,此案关系到刑法和民法赖以扎根的宪法和立宪主义方面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即使是法理学或法哲学上的问题,通常也要通过宪法和宪政体现出来,并外见于特定的**法律效力。宪法不一定甚至根本不可能直接规定这类案件的处理规��,立宪主义必定会在远离这类具体的、个别的事件上展现其原则和精神。然而,此案若要得到刑法和民法上的合法、合理的裁处,或在法理上得到科学的解释,*终还要依赖于宪法和立宪主义所确定的一系列原则和精神,尽管这些原则和精神通常不是由宪法规定出来,或者往往是由相关的宪法解释或司法判定呈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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