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竞争法总论
**章 竞争、竞争理论
**节 竞争的含义和性质
一、竞争的基本含义和类型
竞争法是规范竞争行为、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学习和研究竞争法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对竞争的基本问题有所了解。
竞争是一个广泛存在于自��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因而竞争概念的使用领域是非常广泛的。在生态学上,竞争被认为是同种或异种个体间为了争夺共同资源而相互施加不利影响的现象。竞争主要发生在共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例如一方对食物或配偶的需求得到满足,使另一方饥饿或得不到机会“传宗接代”;但有时资源并不缺乏,双方仍互相施加不利影响,如两个植株都释放**对方生长的交互作用剂。前者被称为掠夺式竞争,后者被称为干扰式竞争。自从达尔文发表进化学说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竞争在生物进化上的意义。同种生物间竞争的结果是优存劣汰,这使种群得以保持在与资源适应的范围内而不至于降低生活质量。异种生物在有限的共同资源面前是不会长期共处的,这称为竞争排除原理,其结果或是一方失败,或是一方改变了对资源的需求,也即双方选取不同的资源。这种自然生物生态意义上竞争的动因在于生物种群的生存和繁衍本能,受自然规律支配。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人类本身也正是从自然界的残酷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地球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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