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眼科常用检查法
**节 视功能检查
视功能检查包括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如视力、视野、色觉、暗适应、立体视觉、对比敏感度)及视觉电生理检查两大类。
一、视力检查
视力是指视器辨别物体形状和大小的能力,它反映黄斑**凹的视功能,又称**视力或视敏度。视力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规定,较好眼的*佳矫正视力<0.05时为盲,<0.3但≥0.05时为低视力。临床上一般将≥1.0定义为正常视力。远、近视力的检查,对于了解眼的功能和屈光状态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一)远视力检查
常用视力表主要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远视力表,前者应用*为广泛。检查时一般按照先右眼后左眼,先健眼后患眼的顺序进行,另眼用遮眼板或手掌盖好,且勿压迫眼球以免影响检查结果。如为戴镜矫正者,应先查裸眼视力后再查戴镜矫正视力。以小数法记录视力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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