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 课程概述
导论
音乐是一门声音的艺术,它以音响的方式呈现出来,并通过听者的聆听使其艺术价值得以实现。当然,美国作曲家约翰。凯奇的《4分33秒》是一个不寻常的例外,它突破了音乐作品必须是“有声的”这一基础。音乐也是一门时间的艺术,因为声音必须在时间中才能形成连续,在时间的起点到时间的终点之间,声音连绵不断,或抑扬顿挫,或高低起伏,从而结合成形形色色的音乐作品。即使是*短的音乐作品,也必须在时间的延续中来展现。人们不能像欣赏一幅画作或一件雕塑作品那样,一下子就可以看到其全部面貌;而必须按时间的进程,一点一点地体验音乐的展开过程,并不时地通过回忆来把握音乐的前后关系。总之,对于音乐艺术来说,声音与时间缺一不可,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用“声音与时间的艺术”来概括音乐艺术的缘故。
人们或许接着要问,自然界、日常生活以及各种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音响,它们也总是带有时间延续的特点,这些音响能算是音乐吗?对于这个问题,即使是对音乐艺术的概念未做过深入思考的人,也会给出一个否定的回答。那么为什么这些音响不能算作音乐呢?这就牵出了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关于“曲式”的问题了。确实,仅仅具有“音响”和“时间”这两个重要特征还不能构成音乐作品,这里还必须加上另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音乐中的音响必须是“经过组织的”,即它们应该在时间的延续中,“有逻辑地”展现出来。控制音乐作品中音响的方式有多种,而就音乐作品的整体性而言,*重要的控制方式就是所谓的“曲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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