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理论篇
**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三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发挥的功效与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主观追求的。制定与实施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总是着眼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需要,并且也是直接地为教育实践服务的。任何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均会给教育实践带来影响。这种影响或有强烈与微弱之分,或有深刻与浅显之别,或有持续与即时之异,或有积极与消极之谓。无论教育政策、法规的影响有着怎样的不同,都是其各类功能的显现。
教育政策��法规究竟有着怎样的功能?有关教育政策学或教育法学的专著与教科书,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似乎较为缺乏,所以也难有直接的借鉴。这里我们借鉴政策科学与法理学教科书中关于政策功能与法律功能的论述,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作统一归纳与分析。立足于对功能的正面阐述,我们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概括为:保障性功能、规范性功能、激励性功能、制约性功能和管理性功能。
一、保障性功能
所谓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有了政策、法律的保障”,这反映出人们对政策、法规所具有的保障性功能的普遍认同与期待。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言,如果没有必要的政策与法律作保障,那么它的发展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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