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案情分析逻辑(上)
在涉法思维活动中,案情分析逻辑主要研究在经验认识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以及运用案情解释、案情预测和案情侦查假设方法的逻辑理论。本章主要结合案例分析,从狭义归纳逻辑的角度分析案情分析逻辑中的全称归纳推理、求因果关系归纳推理、概率与统计归纳推理。
**节 全称归纳推理
一、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全部对象都具有该属性的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的特点在于:它的前提考察的是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不是这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所以,其结论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由于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蕴涵结论,即前提真则结论一定真,因此,有逻辑学家认为它属于演绎推理。也正由于完全归纳推理可归入演绎推理,人们才常说归纳推理(不含完全归纳推理)是或然性推理。
由于完全归纳推理要求考察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因而就给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个体对象是有限的、可数的类,而不适用于个体对象是无限的、不可数的类。如果一类事物的对象很多,尤其是无限多时,完全归纳推理就不适用了。在这种场合下,人们便需要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
二、不完仝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全部对象都具有该属性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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