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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英国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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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英国商法

  • 作者:董安生
  •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9053227
  •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页数:464
  •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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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在全球一体化大势所趋的当代世界经济大环境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互渗透与借鉴为我国民商法体制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对此,《英国商法》一书在**版的基础上根据今年来英国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做出了相应的修订,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了解和学习英美法系商法理论的基本知识。
    本书内容具体分为合同法、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买卖法、竞争法、票据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等十余章,全面深入的介绍了英国商法的体系范围与理论制度,在行文过程中较为注重两大法系的横向比较与本土化的经验借鉴,灵活运用立法论、解释论与比较法等分析方法深入浅出的对当代英国商法进行了详尽论述。同时,为进一步便于广大读者更加直观的学习英国商法内容,本书于附录部分对书内所有引用英美法系经典案例汇编成表,并应读者要求对原版案例表进行了重新勘误,做出了更为**地修订,同时在保留原有经典判例的同时,更新了近期诸多英美法商事判例,突出了本书内容与新时代法制俱进的基本理念。
    文章节选
    **章 合同法
    英国合同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但其大多数基本原则却是在18世纪前后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9世纪以后,与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相适应,英国也通过一系列立法和新判例原则对古典合同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或限制,逐��形成了以普通法基本原则为基础、以各类法定限制为补充的现代合同法制度。这就决定了:许多仅以普通法旧有判例为基础而编写的合同法教科书不能全面地反映英联邦各国合同法的实际内容,尽管这些判例原则在英美法各国实践中仍可能具有典型效力。
    普通法认为:“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许诺:违背它,将依法律产生责任或者补偿;履行它,法律将确认它为一种义务。”而合同法则是有关当事人许诺效力的法,它规定的是当事人协议或许诺发生效力的一般条件或规则。庞德有这样一句各言:“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许诺组成的。”因此,在任何**中,合同法都被认为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条件。但是英国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改变了古典合同法的概念:一方面,标准合同或法律推定条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协议的概念,在某些领域(例如雇佣合同)中,契约自由已成为某种空话;另一方面,契约自由原则又受到商管理法的限制,商业合同订立不仅应适用传统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而且应适用商买卖法、商信贷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运输法、合伙法以及竞争法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按照英联邦各国的法律,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具有合同效力。构成合同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协议,单方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2)双方必须具有通过该协议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不具有此种意图的协议也不发生合同效力;(3)合同必须具有有效的对价(约因)因素,不具有对价的协议只有在符合盖印合同条件时,才具有效力;(4)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能力或资格;(5)合同行为中排除了法定无效事由,即合同具有事实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否则仍不可能产生效力完整的合同。
    ……
    目录
    **章 合同法
    **节 合同的形式
    一、盖印合同
    二、简单合同
    三、记录合同
    四、准合同
    第二节 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一、家庭协议
    二、商业协议
    三、集体协议
    四、关于优惠性给付的许诺
    五、初步协议
    六、过于含糊的协议
    七、安慰函
    第三节 对价
    一、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须充分等价
    二、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的证据
    三、过去完成的对价不成其为对价
    四、对价必须合法
    五、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做出
    六、允诺禁反言原则
    第四节 协议过程
    一、要约前的陈述
    二、要约
    三、承诺
    四、某些特殊的要约承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可撤销合同
    第五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一般要求
    二、条件条款与保证条款
    三、无名条款与标准条款
    四、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
    五、免责条款制度
    第六节 合同能力
    一、未成年人的合同能力
    二、法人的合同能力
    三、非法人团体的合同能力
    四、外国政府的合同能力
    五、精神病人和醉酒者的合同能力
    第七节 合同的真实性
    一、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误解
    三、错误陈述
    四、事实揭示义务
    五、胁迫和非适当影响
    第八节 非法合同
    一、非法合同的基本类型
    二、其他法规中规定的非法合同
    三、非法合同的法律效果
    第九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因履行而解除
    二、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解除
    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通知而解除
    四、合同因债权人认可对方违约而解除
    五、合同因情势变迁而不能履行时解除
    第十节 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一、停止继续履约
    二、诉请赔偿
    三、诉请给付劳务报酬
    四、诉请强制实际履行
    五、诉请法院发布禁令
    六、违约诉讼时效
    第十一节 合同的转让和解释
    一、合同默契原则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 代理法
    **节 代理权与代理人
    一、代理
    二、代理权限
    三、代理人类型
    第二节 代理的产生和终止
    一、代理关系的产生
    二、代理行为的效果
    三、代理权的终止
    第三节 代理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义务
    三、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代理担保责任
    第三章 合伙法
    **节 合伙的特征和资格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的设立
    三、商行名称与营业名称
    第二节 合伙关系
    一、合伙人与其交易对方的关系
    二、合伙人的变更
    三、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合伙的解散
    一、合伙解散的程序
    二、散伙时合伙财产的使用
    三、商誉
    第四节 有限合伙和辛迪加
    一、有限合伙
    二、辛迪加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商买卖法
    第六章 竞争法
    第七章 票据法
    第八章 担保法
    第九章 保险法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一章 破产法
    第十二章 仲裁法
    附录 英文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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