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版问世于1975年,那时在欧洲人权公约及相关判例法上几乎没有什么系统的阐述。第二版出版于1996年,当时,在一个日益宽阔的欧洲论坛上,对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贡献以及斯特拉斯堡有关机构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呈现了与日俱增的兴趣。1996年之前,这些判例法已发展成为一套实质性原则体系。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第三版是在公约机制成功修正、越来越多的中欧、东欧**加入,以及一种以全方位处理个人和**间申诉的司法程序为内容的泛欧洲制度引入的背景下出版的。在联合王国,引入公约的1998年人权法案(2000年10月2日生效)引致了人们对于公约权利及其在国内法律秩序之下实施的**关注。
然而,本书涉及的是欧洲公约,而非其在某一**的实施及用于其关于斯特拉斯堡机构判例法的参照点。这一版由克莱尔·奥维和罗宾·怀特撰写,虽然弗朗西斯·雅各布(Francis Jacobs)阅读了很多修改后的文字并对之进行了评论。我们保留了对欧洲公约的逐条分析,因为这对于初次接触公约的人,无论是学生还是法律执业人员���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还在判例法数量剧增的情况下尽力保留原则的阐述,此种阐述正是**版和第二版的特色所在。这就包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