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19世纪后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干预理论的出现与新古典学派
1.英国新自由主义社会保障思想
19世纪末。以英国新自由主义和德国新历史学派为代表的**干预理论开始出现,并成为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出现的重要理论基础。英国新自由主义的重要人物有霍布森(John A.Hobson,1858-1940)和霍布豪斯(Hobhouse,Leonard Fre-lawny,1864-1929)等,他们试图提出一种新的自由主义理论,并把这种新的自由主义称为“社会改革的理论”。新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的差别表现在:传统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无限制的自由,新自由主义则认为自由具有有限性和可共享性;传统自由主义总体上说反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而新自由主义则积极主张**对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干预;传统自由主义通常认为社会问题主要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主张应该依靠个人努力加以解决,新自由主义更多地把社会问题归因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性,主张社会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个人.应该依靠**干预,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霍布豪斯认为**的义务不是直接为公民提供食物,也不是直接给他们提供房子或者衣服,而应该是为他们创造一种有利的经济条件,以便使那些正常人能通过他们的有用劳动为自己及其家庭获得食物、房子和衣服。保障公民的工作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如同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一样,是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霍布豪斯认为,要解决社会经济制度的缺陷,既要依靠个人的责任,也要依靠**和社会的责任。个人和社会之间有一种互相责任,个人对**的责任是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勤奋工作,为他们子女的教育、健康、卫生和幸福尽心尽力创造条件,社会的责任就是为其每一个成员提供足以维持文明生活水准的手段。如果社会仅仅让个人在市场上通过竞争竭尽全力地去挣取微薄的工资,社会是不算尽到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