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法的本体论
**章 什么是法?
**节 “法”一词的词泊和词义
一、中文“法”的词源和词义
中文中用以指现在我们所指的“法”的词有许多,如刑、法、律、典、法律等。其使用情况在历史上有一个演变过程。据考证,我国历史上*早出现的“法”字为“刑”,如禹刑、汤刑、吕刑。到了���秋战国时,出现刑书、刑鼎、竹刑;魏国丞相李悝集诸国刑典,改刑为法,并著《法经》六篇。不过*早出现的“法”字为繁体字的“灋”,战国时“灋”才简化为“法”。秦孝公三年李悝的学生商鞅变法,以《法经》为蓝本,改称“法”为“律”。这一用法为后来的历代所沿用,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等(不过宋叫刑统、元叫典章)。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化传人我国,才把“法”与“律”二字合在一起,称之为“法律”。正基于此,隋、唐以后也把法学叫“律学”。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各朝对于不同渊源的法还有不同的称呼,如律、令、典、敕、格、式、科、比、例等。律和典指成文性法规汇编;令即命令,皇帝发布的命令叫敕,亦称制、制书、诏等;格即条格、令格,相当于规程、准则;式亦称品式,类似现今所说的标准;例就是皇帝就具体案件所做出的决定,经编例程序而成为法规的一部分。我国古代的判例有“廷行事”、“科”、“比”。廷行事始于秦,秦律的《法律问答》有七处允许以廷行事断狱;“科”为先例;“比”即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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