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语称
在汉语中,“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却异于**之“宪法”。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尚书·说命下》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韩非子‘定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表达的均是类似含义。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周礼.秋官小宰》中有“宪表悬之,若今新布法令也”,《中庸》中有“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唐韵·集韵·韵会》中有“悬法示人日宪”等等。在近代中国,根本法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当然,也有学者经考证认为,在近代中国*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他在《适可斋记言》中有关于“宪法”的记载。而中国*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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