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保险私法。所谓保险公法,是指有关保险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即调整**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关系及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所谓保险私法,是指有关保险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即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保险法又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法命名的专门性规范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是指法律体系中一切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以保险���命名的形式意义上的保险法之外,还包括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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